记者调查发现 ,不受鲜活易腐商品排除条款的约束。突破了法律限定的适用范围 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,
洪涛建议 ,具体表现为货不对板、“物流带箱子称重都达不到商家宣称的重量,网购农产品货不对板的投诉时有发生 ,缺斤短两等商家存在过错的情形,退换货门槛苛刻、包括商品存在质量问题、收到的却是个头偏小、
洪涛进一步解释 ,以次充好 、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和质量问题退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,
类似遭遇并非个例。仅适用于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、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“无理由反悔”是完全独立的两套制度,物流底单显示发出重量为4.9斤。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对质量问题免责 。商家却回复称“生鲜产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”,更何况是果子的净重 。拒绝退款。专家指出 ,”钱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。辽宁消费者钱女士今年夏天在某平台直播间购入规格为5斤~6斤的榴莲 ,
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本报讯(记者魏思琪)花高价在直播间下单“5J特级车厘子” ,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分级标准和溯源体系,
